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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要知晓的知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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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继续实施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二、新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人口监测、卫生健康项目监督共19项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增减从年起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四、要完成的各项指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五、公卫补助经费使用6大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补助资金开支范围包括以下6方面:(一)人员经费支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非财政全额负担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高温补助、交通补助、独生子女费等。(二)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交通及车辆运行费、误餐费、租赁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维护费、劳务费、咨询费、其他公用经费等。1.办公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购买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支出。2.印刷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资料等费用,如: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手册及各类管理人群随访表等。3.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摊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4.邮电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以及邮寄费,如:资料邮寄费、电话随访通讯费、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网络通讯费、基本公共卫生直报系统网络及软件维护费、系统托管费等。5.差旅费和误餐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的差旅费及误餐费等。6.会议培训费参与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发生的会议培训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城乡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医开展的讲座、培训等开支。7.交通及车辆运行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燃油、租车、过路、维修、税费等费用。8.租赁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及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费、各项目信息系统租用费等。9.设备维修维护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备维修费,如:健康一体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费,设备维修单件单次最高限额为元。10.其他公用经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开支的其他费用。如:传染病应急物资开支、卫生防疫、监督工作服、清洁服品、健康教育展板、音像资料、宣传用品、宣传广告等。(三)卫生材料支出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耗费的各种医疗卫生材料,包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棉签、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用药品等。(四)低值易耗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不改变实物形态,而单位价值又低于固定资产起价标准的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访视包、儿童体检秤(电子)、儿童身高体重秤(电子)等。(五)低值设备支出为提高服务能力,购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单台件价格不超过单价最高限额5万元的小型医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如健康一体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视机、DVD机、照相机、摄像机、血压和血糖检测设备、便携式B超、心电图机、多功能巡诊箱、手持机、空调、电动车、摩托车等公共卫生服务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参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遵循“必须、适用、适量”原则,经同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适当配置。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由家庭医生团队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落实20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资金严禁使用4大范围以下四方面严禁使用补助资金:(一)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改造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二)不得用于实行财政全额负担的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以及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支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除外)。(三)不得用于财政另行承担的村医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四)不得用于医疗用药支出。对于能力弱或不具备公卫能力的机构,取消任务《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在按照人头核拨资金的基础上,改革拨付机制,提倡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拨付资金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和其他承担服务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对于服务能力弱或不具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取消承担任务,由周边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可以看出,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趋成熟,内容更加细化的同时,补助资金使用也更加规范,通过能力评估,补助标准更加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通过优胜劣套的选拔制度,提升公卫服务能力和质量。公卫补助经费使用6大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补助资金开支范围包括以下6方面:(一)人员经费支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非财政全额负担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高温补助、交通补助、独生子女费等。(二)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交通及车辆运行费、误餐费、租赁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维护费、劳务费、咨询费、其他公用经费等。1.办公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购买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支出。2.印刷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资料等费用,如: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手册及各类管理人群随访表等。3.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摊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4.邮电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以及邮寄费,如:资料邮寄费、电话随访通讯费、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网络通讯费、基本公共卫生直报系统网络及软件维护费、系统托管费等。5.差旅费和误餐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的差旅费及误餐费等。6.会议培训费参与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发生的会议培训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城乡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医开展的讲座、培训等开支。7.交通及车辆运行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燃油、租车、过路、维修、税费等费用。8.租赁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及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费、各项目信息系统租用费等。9.设备维修维护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备维修费,如:健康一体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费,设备维修单件单次最高限额为元。10.其他公用经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开支的其他费用。如:传染病应急物资开支、卫生防疫、监督工作服、清洁服品、健康教育展板、音像资料、宣传用品、宣传广告等。(三)卫生材料支出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耗费的各种医疗卫生材料,包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棉签、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用药品等。(四)低值易耗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不改变实物形态,而单位价值又低于固定资产起价标准的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访视包、儿童体检秤(电子)、儿童身高体重秤(电子)等。(五)低值设备支出为提高服务能力,购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单台件价格不超过单价最高限额5万元的小型医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如健康一体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视机、DVD机、照相机、摄像机、血压和血糖检测设备、便携式B超、心电图机、多功能巡诊箱、手持机、空调、电动车、摩托车等公共卫生服务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参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遵循“必须、适用、适量”原则,经同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适当配置。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由家庭医生团队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落实20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资金严禁使用4大范围以下四方面严禁使用补助资金:(一)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改造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二)不得用于实行财政全额负担的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以及各种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支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除外)。(三)不得用于财政另行承担的村医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四)不得用于医疗用药支出。对于能力弱或不具备公卫能力的机构,取消任务《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在按照人头核拨资金的基础上,改革拨付机制,提倡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拨付资金应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和其他承担服务的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对于服务能力弱或不具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取消承担任务,由周边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可以看出,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趋成熟,内容更加细化的同时,补助资金使用也更加规范,通过能力评估,补助标准更加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通过优胜劣套的选拔制度,提升公卫服务能力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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