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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血压患者的医疗补助,有哪些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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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血压患者的医疗补助有哪些*策?高血压是不享受医保补助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是我国发病率最高的两大慢性病,但是在一些地区,也是可以享受到慢性门诊特殊病的待遇的,比如四川,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轻症患者,也可以享受到普通门诊的待遇。有些地区实行的是在病种限额内“包干”,这也不算在补助范围内。

中国有将近2.7亿的高血压病人,超过一亿的糖尿病病人,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可能不会立刻得到治疗,因此,必须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严格的控制。根据我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发人群的现状,国家医保局等四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门诊的补偿。

有些高血压病人因为症状不严重等因素,一般的常用药物不能进入门诊报销,很难得到医保基金的补偿,所以长期服药的负担很大。有些人因为门诊不能报销,只能通过住院的方式来获得两病的补偿,这就造成了一小部分病人小病大养、小病大治、拥挤住院的情况。

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在地市级城市的统筹制度,在当前的医保制度下,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的,都要符合统筹地区的要求,并且被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的,才能申请到门诊的特殊疾病就医卡,而办理了门诊慢性病就医卡的人员,医院就诊,就可以享受到门诊的特殊疾病糖尿病的医疗报销,而不是医保补助。

但是,如果是一些症状比较轻微,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的轻型患者,就不能将其纳入到慢性病门诊保障的范围中。尤其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为没有门诊保障制度的安排,所以会造成吃药困难,治疗困难。为此,四川制定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明确了参保人员的“两大疾病”和“两大疾病”是参保人员的“两大疾病”。

根据四川有关*策,对两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在不设置起付线的情况下,对两种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了合理的补偿;统筹基金按50%以上缴纳;高血压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不少于元,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不少于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其两病门诊用药药品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将被合并计算。

因四川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印发,自年2月1日起施行,即四川自年2月份起,对参保人员和个人建设统筹人员,实行一年一次的起付线,一年一次的起付线为元,退休人员为元。

医院、零售药房的报销比例为五成,医院的报销比例为六成,对离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增加五成到十成。每年的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

已经加入了职工医保,并进行了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其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水平,以及管理服务等都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相一致。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将被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并实行门诊慢特病*策,不会重复享受待遇。

也就是说,高血压病人在门诊已有报销,但不能再享受慢性病门诊的待遇;反之,在慢性病门诊已有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就不能再享受两种疾病的待遇了。

总之,对于高血压病人来说,他们不会得到医疗保险的补助,反而会得到更好的治疗。目前,仅四川是全国第一个实行“门诊共济”的省份,但并非全国各地都能实行,还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对于尚未实行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病人,可以办理慢性病门诊就诊卡,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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